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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运行规章制度

作者:编辑组 时间:2022-03-23 点击数:

为使学院教学运行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的内容和任务

1.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任务

遵循教育教学的理论和教学的规律,根据对培养、改革、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为全部教学活动在实施中达到既定的教育教学目标进行规范管理。发挥管理的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整体培养过程各个阶段教学任务的完成。教学运行管理工作是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日常基础工作。

2.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内容

从教学管理业务的工作体系来说,教育管理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四项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和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本办法主要涉及教学活动组织、控制协调等日常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教学运行表和教学进程表制定、课程表的编制与调整、教学检查工作、日常教学运行工作、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期末收尾工作等。以及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二、学院教学运行管理的组织

1.学院由院长全面负责本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学院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级学院各专业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教学工作与专业建设的研究、咨询机构,应定期研究本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等重要工作,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

2.学院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3.建立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教学运行、教学秩序、教学状态、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评价等。及时发现反馈问题,总结和推荐优秀教学案例。

4.建立听课查课制度。定期听课、学习、调研教学状况,为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三、学院教学运行管理

(一)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

1.人才培养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体现国家对专门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1)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由学院教学院长及教研室主任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修订),报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通过备案。人才培养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停开课程或取消教学环节。

2)如若确需调整某学期的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须在下达教学任务前由课程(环节)所在教研室提出调整意见并报经主管院长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调整方案。

2.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计划,以大纲的形式编定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它规定了课程教学的目的任务、知识范围、深度及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法上的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是各课程进行教学的具体依据。

1)人才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凡无统一大纲的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按专业培养要求与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组织制定(修订),由学院教学院长审定后执行,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2)课程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克服课程间的重复脱节。

3)凡新开设的课程(含选修课)必须有经过审定的教学大纲,否则,不列入教学计划。

(二)教学计划执行与教学任务安排

1.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教学计划实施,按计划安排本专业应承担的教学任务。每学期第12周将下学期本专业开课计划(课程名称、性质、学时、开课班级、周学时,任课教师、教材选用)等按教务处要求列表、并审核完毕后报学院教学秘书。

2.教学秘书在第14周前将本学院下学期开课情况,列表汇总并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长。分管院长在1周内复核完毕,回交教学秘书。

3.教学秘书按照学校教材征订管理办法,审核、提交教材、教师用书的征订等事宜。

4.教学秘书在教务处的统筹下编排本学院课表。

5.各教研室主任、分管院长协同安排任课教师。

(三)教学运行过程管理

1.由于特殊原因使得教学计划执行的调整,由学院各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院长(分管院长)签字,报学校教务部门批准。

2.教师停、调课由教师申请,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教学秘书负责。

3.课程考试按照学校相关制度,由学院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本专业课程考试时间、试卷、试卷批改、成绩登录、课程资料审核。

4.教学秘书负责试卷的复核、送印、装订、密封等工作;负责各类监考安排。按学校要求负责教学资料收集,复核、归档。

(四)教学日常工作

1.院长或主管副院长负责制定本学院学期及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各专业学期及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2.各教研室主任按要求负责组织召开本专业教学研究活动,全年组织教学专题会议不少于6次,教研室活动不少于15次,并做好记录;按照学校制定的原则和要求,负责制定编写本专业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学院负责组织学院各类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部门备案。

4.学院负责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协助学校教务部门进行优秀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申报新专业和示范(建设)专业。制定并实施本学院的课程建设规划,申报和建设各类课程建设项目。

四、其它

1.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细则为学校教学管理办法的补充,未定事项按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3.本细则如有与学校管理办法矛盾之处,按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4.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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